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要求:1、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2、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3、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制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4、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托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5、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6、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延伸閱讀:1、私募基金募集期是多久從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到進行投資的過程來看,經歷了三個期間:募集期、封閉期和正常申購贖回期,在這三個期間內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的情況各不相同。(壹)是私募基金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壹般是1-3個月。2、私募基金募集基本內容私募基金募集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以上就是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要求。
法律客觀:《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壹)特定對象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