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壹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壹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壹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特點
中國社會保險最大的特點是缺位與福利早熟並存。制度的缺位是指對農民的保障制度缺位,福利的早熟是指城市中某些項目福利水平太高。
企業保險制度之所以能夠運行,原因有二:壹方面此時企業人口結構年輕化,退休人口不多,養老負擔不重,醫療負擔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個在職人員來養壹個退休人員;另壹方面,在各行業、各企業內部,贍養率雖然也是不同的,但是當時國有企業幾乎是壹統天下,而國有企業的最後“老板”都是國家,企業的盈虧、企業負擔的輕重無關企業的痛癢,所以人們對企業保險制度並無太敏感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