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住房增量補貼最新政策
壹、進壹步完善補交土地收益有關政策,加強住房補貼資金管理_ (壹)職工在2004年9月30日前按所在地《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規定補交了土地收益的,享有自由上市及收益權。2004年10月1日以後再補交土地收益的,需對其應補土地收益額加計利息。應補土地收益額=〔職工購房所處地段住房價格×(1-年折舊率×折舊年限)×所購房面積〕-〔原購房款×(1+i)n+夫妻雙方的存量補貼+增量補貼〕(職工也可用住房公積金繳納應補土地收益額),其中i=15%,為投資收益率;n為購房年限,計算至各地貨幣化分配方案實施時。加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應補土地收益額×(I×N)。其中I為公積金貸款月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近期按3.375‰計算,下同);N為當地《方案》實施次年1月至職工個人補交購房款差額當月的月份合計(下同),貴陽市指從2000年1月至職工個人補交購房款差額當月(以銀行進帳時間為準)的月份合計。_ 認定職工適用以上政策的時限,以職工將應補土地收益款存入房改及資金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時間為準。各級房改及資金管理部門應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在職工交款到位後半年內,為其辦妥相關手續和證件。_ (二)加大住房存量補貼資金的歸集和管理力度。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租金收入,在扣除住房維修基金後,壹律由同級住房資金管理部門進行統籌,並轉化為轄區內的住房存量補貼資金。具體按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省級預算單位清產核資資金核實辦法的通知》(黔財清字〔2001〕7號)的規定進行核銷劃轉。_ 各級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應克服困難,盡快建立和完善單位、職工住房資產、資金差額庫的工作。在兌現職工住房存量補貼時,應先從各單位房改資金余額中支付。(1)若單位出售、出租公有住房的收入余額及本單位職工已補交土地收益總額之和,小於本單位職工應補交土地收益總額,則該單位職工住房存量補貼的兌現總量先控制在該單位的房改資金余額之內,未兌現的職工住房存量補貼視歸集情況逐步兌現或調劑解決。(2)若單位出售、出租公有住房的收入余額及本單位職工已補交土地收益額之和,大於本單位職工應兌現住房存量補貼總額,則節余部分由當地住房資金管理部門統籌,並調劑給其他住房存量補貼總量不足的單位。_ (三)進壹步規範職工個人住房存量補貼及增量補貼資金的使用。(1)職工住房存量補貼及增量補貼在其所購住房土地收益未補清前,不得另作他用。(2)補交所購住房土地收益並取得《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後,夫妻雙方的住房存量補貼及增量補貼余額,可以調劑給其他人用於補交土地收益,或由各地住房資金管理部門逐步兌現給職工本人。_ (四)加大對被挪用房改資金的清欠力度。對目前仍被違規擠占、挪用的住房資金,各級房改部門要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當地各級人民政府明確各欠款單位的還款責任和要求,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歸還。同時,要切實加強房改資金管理,嚴禁新的挪用發生。 二、進壹步規範住房增量補貼發放相關工作_ (五)合理制定住房增量補貼的發放標準。各地住房增量補貼發放標準,由各地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黔府發〔1998〕40號)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現階段的房價收入比制定。_ (六)規範住房增量補貼發放工作。(1)認真執行對所購住房已補交土地收益並取得《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的職工按月發放住房增量補貼給本人的規定。(2)過去按各地《方案》規定的以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的過渡辦法代替發放住房增量補貼的,在實行住房增量補貼政策後,單位繳交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暫按5%執行。在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後,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視情況另行調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