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辦公室:負責政務協調、文檔管理、人員工資、後勤服務;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綜合協調信訪、維穩、應急工作。
2、考錄與調配科: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實施情況。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單位人員考試錄用、登記、調任、選調和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工人調配;牽頭擬訂全市人才資源發展規劃;負責公務員相關統計工作。
3、考核任免科:負責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職務任免、獎勵懲戒、任職回避、辭職辭退等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審批市政府各部門開展的系統獎勵表彰事項。
4、培訓教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發展規劃;負責公務員、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企業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制定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承擔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日常工作。
5、事業單位管理科: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基層人才振興計劃實施工作。
6、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意見;負責軍轉幹部檔案審核、接收、適應性培訓和考試考核;牽頭做好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指導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辦公室工作。
7、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改辦):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推行專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評審、資格審查推薦工作;負責中省市各類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服務。
8、工資福利科:指導全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負責人工資審批;發布職工工資指導價位和最低工資標準;承辦市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9、法制仲裁與勞動關系科: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規劃實施方案;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擬訂全市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0、就業與人力資源市場科: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牽頭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就業資金管理使用規則;審批監管職業中介機構;承擔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11、養老失業保險科:統籌擬訂城鄉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辦企業職工退職審批;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
12、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統籌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擬訂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給付標準;負責企業工傷認定。
13、農村社會保險科:擬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擬定全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14、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貫徹執行社保基金監管政策,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定期組織對社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農民工工作科:制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制定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16、局監察室: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和紀檢監察工作;受理投訴舉報,協助局紀檢組調查處理相關案件;配合局紀檢組督察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落實情況;承辦局紀檢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