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的獎金通過管理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的遺產來獲得,獎金總是以瑞典的貨幣瑞典克朗頒發,每年的獎金金額視諾貝爾基金的投資收益而定。
1901年,諾貝爾獎首次頒發的時候,每單項的獎金為15萬瑞典克朗,當時相當於瑞典壹個教授工作20年的薪金。
1980年,諾貝爾獎的單項獎金達到100萬瑞典克朗,1991年為600萬瑞典克朗,1992年為650萬瑞典克朗,1993年為670萬瑞典克朗,2000年單項獎金達到了900萬瑞典克朗(當時約折合100萬美元)。
2001年到2011年,單項獎金均為1000萬瑞典克朗(在2011年,折合約145萬美元)。
2012年,從此前的1千萬克朗減少至800萬克朗。
2017年9月25日,瑞典的諾貝爾基金會宣布,將2017年諾貝爾獎各獎項的獎金提高100萬瑞典克朗(約合人民幣82萬元),向獲獎者給予900萬克朗(約合人民幣740萬元)。此次提高獎金,諾貝爾基金會解釋稱是因為財務狀況得到了改善。
2020年9月24日,諾貝爾基金會主席拉爾斯·海肯斯滕(Lars Heikensten)表示,2020年的諾貝爾獎獎金將增加100萬瑞典克朗(約11萬美元),至1000萬瑞典克朗(約110萬美元)。
諾貝爾獎的評選流程
諾貝爾獎的評選過程為(以下為主要過程,具體獎項的過程稍有不同):
1、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項諾貝爾獎推薦的候選人。通常每年推薦的候選人有1000—2000人。不得毛遂自薦。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無權幹涉諾貝爾獎的評選。
2、每年2月1日起,各項諾貝爾獎評委會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篩選、審定,工作情況嚴加保密。
3、每年10月中旬,公布各項諾貝爾獎獲得者名單。
4、每年12月10日是諾貝爾逝世紀念日,在斯德哥爾摩和奧斯陸分別隆重舉行諾貝爾獎頒發儀式,瑞典國王及王後出席並授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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