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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學社團聯合會的組織章程

為保證社聯及各學生社團健康有序運轉,遵照國務院、教育部、團中央關於社會團體的相關條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山西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山西大學學生守則》中關於學生社團和學生活動的規定,特制定《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本章程***分六章三十七條,第壹章是總則;第二章是會員單位;第三章是組織機構;第四章是職權;第五章是義務;第六章是附則。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成立於2002年10月,是基於全校學生社團,以促進學生社團工作的健康發展為宗旨,是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二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基本工作:對學生社團總體工作給與指導、建議,社團活動可行性的審核權;對社團管理工作的監督權;社團申請成立、註銷的審核權;在遵守國家法律、學校規定的前提下,維護廣大社團及社員的正當利益,幫助社團解決實際困難;在社團活動方面對校黨委、校團委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

第三條 社聯定期召開例會向社團通報情況,聽取學生社團和會員的意見,並積極研究和解決;學生社團必須及時、如實向社聯匯報工作,服從社聯的領導,配合社聯的工作。

第四條 山西大學範圍內的各學生社團組織所制定的壹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需以此為基礎,並不得與《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相抵觸。

第二章 會員單位

第五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會員單位包括:在山大社聯正式註冊的各類學生社團、各院屬社團。會員單位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壹)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社聯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三)對社團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意見與建議,要求社聯向校黨委、校團委如實反映的權利;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社聯給予維護的權利;

(五)參加關於社團工作會議討論的權利;

(六)在社團管理和活動中向社聯提出合理幫助要求的權利 ;

(七)在社聯失職情況下,可以向社聯上級機構提出投訴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本章程,執行社聯決議,參加社聯活動;

(三)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學生社團工作任務;

(四)維護社聯及山大社團的榮譽和利益。

(五)各學生社團需在每年指定時間,向社聯繳納社團註冊費和網絡維護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條 本會由主席團及各部組成

第十條 職能機構

組織機構示意圖 部門 職位 人員 主席團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 張鮮玉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副主席兼***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學生社團聯合會直屬總支部書記 尚勇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副主席兼***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學生社團聯合會直屬總支部副書記 王夢珠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副主席 張少波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副主席 吉晨曉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副主席兼***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學生社團聯合會直屬總支部副書記 張譯心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副主席兼***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學生社團聯合會直屬總支部副書記 劉凱娟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副主席 秦浩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副主席 韓爽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副主席兼***青團山西大學委員會學生社團聯合會直屬總支部副書記 武琛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副主席 孫嬌芊塢城校區 大關東校區 秘書處 部長 溫家傲副部長 馬嬌 侯宇華 組織部 部長 張桂雲副部長王潔、李寧寧 宣傳部 副部長 王迪 張力文 監管部 部長 蔡坤政副部長 宋喬 趙旭、武明格 信息部 部長 馬壹馳副部長 解穎 聶誠驍、王兆煜 活動部 部長 梁雨菲副部長 田凱 李森 公關部 部長 李玥副部長 牛雄 李容、張帥 財務部 部長 施美彤副部長 牛瑜琦 張衛峰、趙華宇 權益部 部長 隋佳毅副部長顧建文 社團研究發展中心 部長 王娜娜副部長 董斌斌、曲博軒 程戈威 學習部 部長 季明副部長 郭俊傑

主席團: 學生社團聯合會最高決策及領導機構,負責全面工作並定期向上級部門匯報。負責分配、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工作。

秘書處:綜合協調各部工作,上傳下達,負責會議組織、信息通知、印章保管、文書起草和社團活動報送審批。

組織部:監督與指導社團人事工作,負責社團的註冊、合並與註銷,定期開展“推優”入黨、社團考核、評優工作。

宣傳部:負責社聯對內、對外常規宣傳,承擔各類活動的宣傳策劃並制定宣傳方案,審批、管理宣傳用品。

監管部:負責管理、監督社團日常運作情況,開展社團工作違章檢查,評價、備案社團活動開展情況並提出意見與建議。

信息部:負責加強網絡安全建設,承擔網絡信息平臺的維護與更新以及新聞采編工作,開展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論。

活動部:負責各類活動的策劃與開展,組織、協調社團文體活動,提升社團活動品質,策劃、舉辦社團文化節。

外聯部:負責開展對外交流,承擔各類公關工作,籌集活動資金和贊助,為社團活動提供必要的贊助信息。

財務部:負責財務管理、資金調配、收繳社團註冊及管理費、審查活動預算,規範社團財務使用,定期公布財務賬單。

權益部:協調、解決社團權益糾紛,開展社團維權、會員學分認證、基金申請等工作。同時,建立投訴中心,接受學生投訴。

社團發展研究中心:負責開展社團理論調研、社團精英培訓、學生社團論壇等工作。經常開展調查研究,引導社團開展活動,對社團發展建言獻策,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壹條 社聯由全校社團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團由社聯各部代表及社團負責人選舉產生。候選人需從事社聯、社團工作壹年以上,任職期間工作良好,評選資格及候選人名單由上屆社聯主席團審核並公布。當選的主席團成員原則上不能在學生社團中擔任任何性質職務。社聯各部部長、副部長由主席團提名,經社聯全體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二條 社聯采取主席負責制,主席對社聯及社團代表大會負責。當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代行主席職權處理社聯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社聯工作人員因故不能繼續參加工作可由本人書面提出辭職申請,經社聯主席團討論同意,報請校團委批示。社聯人員工作出現嚴重失職時,經社聯主席團討論通過並報請校團委同意,可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社聯人員辭職或被除名後,空缺職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選。由社聯主席團提名候選人並準備其詳細材料,報請團委審核,團委審核通過後在社團代表大會上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在全校公布。

第十五條 每屆學生社團聯合會任期壹年,每年十二月左右舉行換屆選舉。

第四章 職 權

第十六條 社聯定期組織召開社團負責人大會,如遇重大事件(社團活動月、社團招新等)或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七條 各會員單位在舉行面向全校或社會的大型活動需邀請校外人員在學校進行學術、交流等活動時,需向社聯遞交活動申請及活動方案,經社聯同意後方可舉行活動。

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在其章程、制度允許的範圍內可開展活動,但遇到活動問題(如:時間或地點等沖突)及重大事件時,需及時上報社聯,並服從其協調、管理及決定。

第十九條 社聯有權對各社團的會費及贊助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 社聯主席團成員每學期需參加其分管各社團的例會或活動壹次以上,並給出必要的意見和建議;各主席團成員每學期召開分管社團負責人會議壹次以上。

第二十壹條 社聯成員對社聯做出的決議有不同意見時,有保留和申訴的權利,但在決議有效期內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 社聯二分之壹以上成員提議可以召開社聯全體大會討論修改《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 社聯負責學生社團的申請成立,對於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社聯應嚴格審查申請人資格、申請材料等,對符合條件的半個月內安排其過會,提出建議和指導意見,修改後的申請材料須壹周內交分管主席,逾期不交視為放棄申請。

第二十四條 社聯有考核、註銷會員單位的職責。社聯定期對會員單位進行考核,對管理混亂、財務不清、社員反映強烈以及嚴重違反本章程和《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社團,經由社聯全體大會表決通過,社聯有權按規定啟動社團註銷程序,註銷該單位。

第五章 義 務

第二十五條 社聯成員有遵守本章程及社聯決議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原則上社聯需在每周固定時間在社聯辦公室召開社聯全體大會;在每月最後壹周召開社團負責人大會。

第二十七條 社聯成員應維護社聯和各社團的榮譽,應與侵害學生社團利益的行為做鬥爭。

第二十八條 社聯在討論產生決議時,須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確保公開、公正、公平。

第二十九條 社聯成員須以身作則,認真執行《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並須按時參加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應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

第三十條 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社聯成員應積極完成主席團交給的各項任務,並為學生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

第三十壹條 社聯應經常主動與各學生社團聯系,了解學生社團發展動態,對學生社團監督扶持,幫助學生社團發展進步。

第三十二條 學生社團須如實向社聯反映學生社團存在的問題和會員的意見,並積極提供解決方案。

第三十三條 社聯應積極主動與各校社聯聯系,相互交流社團管理經驗,為該校社團的校際交流和活動提供幫助。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社聯三分之二以上常成員提議可以召開社團代表大會討論修改本章程,三分之二以上與會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中其它未盡事宜,由社聯成員大會商討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