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強制支付。
“我有個農村保險,社保還不如打折給我。”
員工常說。
本文對“社會保障”的解讀:社會保障保險的簡稱。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業時,對其參加勞動關系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繳納社保是變相的企業社會責任,對應的是企業的成本。對於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員工越多,責任越重。很多企業為了逃避這個責任,選擇各種方式“不交社保”,但基本都是徒勞。同時,在部分員工的認知中,相關社保的繳納既費錢又沒用,還不如補貼現金。
我要交社保嗎?
是的,社保是用人單位的強制義務,必須繳納。
用人單位原則上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障,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有什麽辦法可以規避社保?
基本不會。
許多雇主用現金補貼和實物補貼代替社會保障。為了“規避風險”,用人單位甚至用“承諾書”的形式來突出非單位不繳納社保的原因。但這些基本都不可行,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不願意交社保怎麽辦?
原則上建議單位強制員工繳納,沒有例外。如果員工真的不願意,單位也要保留相關證據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要求員工寫個人說明、承諾書或者情況說明,以其他方式補償員工。這些方法都不能絕對避免法律風險,相關解釋很可能因為違反法律義務而無效,但這些解釋至少可以說明當時的實際情況,為以後可能的訴訟做準備。
員工未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
有兩種情況。
如果單位主動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先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為由起草強制辭職信,送達單位。之後可以申請仲裁向單位索賠經濟賠償,完全可以。
如果職工主動要求不交社保,在江蘇省,以單位不交社保為由要求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能得不到支持。單位如何證明員工自願要求不交社保?這時候前面提到的個人描述、承諾書或者信息聲明就可以發揮作用了。但這種情況僅限於江蘇省,其他省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法律法規來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參加某壹社會保險險種,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法官指導:xx在工作期間三次向公司提交承諾書,稱公司要求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因其自身原因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屬於因勞動者本人不願意繳納等原因導致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雖然xx提供了格式承諾書的照片,但不能證明公司強迫其寫下放棄社會保險的承諾書,法院也不支持xx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法律提醒:第壹,單位要積極為員工繳納社保,不要想著走捷徑逃避社保的錢,否則可能造成單位損失更大。
第二,員工不要想著怎麽在法庭上證明自己是被迫寫承諾書的。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他們是被迫簽訂合同或寫壹些文件是極其困難的。最好的辦法就是不寫不簽。
參考案例:(2016)蘇6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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