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畢業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簽訂壹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壹年及以上,每年給予三千到壹萬元的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3、鼓勵大學生來衢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對大學生到機關事業單位見習實習的,所在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生活補助。
4、畢業學年內,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非定向培養畢業生,給予三千元求職創業補貼。
5、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吸納大學生實習的,給予大學生實習基地每人每月八百到壹千五元實習補助,補貼期限不超過六個月。
衢州人才培養支持:
1、獲得省特級專家、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或相同層次其他獎項的,壹次性獎勵壹百萬元。
2、入選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別給予壹次性五萬元、二萬元獎勵。
3、入選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二、三層次的,三年內分別給予每人總計五萬元、二點五萬元、壹 萬元人才津貼。
4、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每人每年享受兩萬元人才津貼。
5、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在市重點產業領域企業中從事本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每人每年享受壹萬元人才津貼。
6、取得高級技師、技師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且在企事業緊缺職業(工種)壹線對口崗位工作的,分別給予每人每年壹萬元、五千元的人才津貼。
法律依據: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同壹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