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醫療保險報銷
(1)、門急診報銷比例(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起付標準(元)報銷比例(%)個人負擔比例(%)年度限額(萬元)200050502 70周歲以下退休人員13007030270周歲130080202。
(2)住院報銷比例(由統籌基金支付)起付標準為3萬元、3萬元至4萬元、4萬元至7萬元,個人負擔報銷比例為85%15%90%10%95%5%二級醫院87% 13% 92% 8。
註意:
1,每年首次住院最低起付標準為1300元,次年每次住院最低起付標準為650元;患有三種特殊疾病的精神病人的360天結算期;退休人員個人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繳費比例的60%;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
2.報銷金額封頂654.38+0.7萬元,其中基本醫療7萬元,大額互助654.38+0萬元。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對象是老年人、學生兒童和失業居民。
門診報銷:壹年內650元內最高支付2000元;
超過起付線的老年無業居民報銷60%,最高報銷1.5萬;
超過起付線的學生兒童報銷70%,最高報銷1.7萬;
老年無業居民住院起付線第壹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650元;學生和兒童第壹次及以後住院起付線為650元。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
1,床位費(最高為鄉鎮衛生院12元/天,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15元/天);
2、藥品費用(藥品使用範圍執行省級藥品目錄規定);
3、檢驗費(檢驗、檢測等。,限額600元);
4.治療費用(300元以內據實結算,300元以上部分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規定收費);
6 .輸血費(手術或搶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額為500元);
7、材料費(每次住院最高限額2000元);
8、各類腫瘤患者放療、化療及腎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門診費用,作為住院費用進行補償。
剔除不可報銷費用後,按照醫療機構的不同級別對可報告費用進行折現:本市鄉鎮醫院100%,本市市屬醫院90%,市外80%,無轉診證明60%。打折後費用分段按比例結算:4000元以內報銷45%;4001-8000元報銷55%;8001-12000元報銷65%;12001-20000元報銷75%;2萬元以上報銷80%。每人每年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3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