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社會保障基金支付:
1,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3.運輸費用
4、輔助設備的安裝費用
5、長期護理費用、高等級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員確定需要護理依賴的。
6.壹次性傷殘津貼
7、壹至四個月傷殘津貼。
8.壹次性醫療補助
(2)單位付款:
1,住院期間護理費
2.帶薪停工期間工資。
3、五、六級傷殘人員每月傷殘津貼。
4.壹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給予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費用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