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是指參保人員跨地區就業時,將原就業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余額轉移到新就業地,使兩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清單和個人賬戶余額。如何轉移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參保人從統籌地區外調入南寧市參保單位就業,並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南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應先在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相關醫療保險信息,生成參保繳費憑證, 然後持參保繳費憑證到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將《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聯系函》發送給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填寫並發送參保人醫療保險類型信息表,終止參保人在原參保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南寧市社會保險局核對相關信息後,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銜接手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如何轉出?原在南寧市的職工轉到統籌地區外單位就業的,應先到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醫療保險信息並生成參保繳費憑證,再持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將《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發送至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填寫並發送《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險種信息表》,終止參保人員在南寧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新參保地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為其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接續手續。醫保關系轉移需要註意什麽?南寧市社會保險局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提醒,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應註意以下幾點:壹是南寧市有接收單位的,由接收單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在南寧無接收單位且戶籍在南寧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三個月內到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手續,從南寧市調入其他統籌地區以外工作的,應遵守其他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規定。二是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書等證明材料;三是國家和自治區尚未出臺統壹政策確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請參保人及時將《參保繳費憑證》寄送至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復印留存,以便今後政策出臺後作為兩地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的憑證;四、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南寧後,從次月起享受南寧市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經辦期間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在規定的3個月內繳納保險費的,由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超過3個月未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在未繳費期間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法律客觀性:
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是指參保人員跨地區就業時,將原就業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轉移到新就業地,使兩地的醫療保險年限可以累計計算。轉移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符合連續參保年限連續性的,參保人在兩地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以合並連續計算。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內容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清單和個人賬戶余額。首先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註銷手續,然後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並填寫《* *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憑轉移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和原參保地的醫療保險繳費憑證。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手續需要註意兩點:壹是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當在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後三個月內繳納保險費。二是在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三種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個醫療保險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保關系轉移後,從次月起可以享受相應待遇。辦理手續過程中發生醫療費用,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轉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超過3個月未參保繳費的,轉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