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社保基金實行政府補貼制度,規定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時,由縣級以上政府承擔補缺責任。
所以政府是擔保人,是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者。
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總體平衡,每年都有結余。
在每年的基金收入中,政府補貼的金額基本維持在10%以上,且數值不斷增加。1998年超過20億元,預計2014年達到3038億元。
截至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資金已超過3萬億元,基金運行總體安全,不存在收不抵支的風險。
未來,財政補貼還將繼續增加,這意味著退休職工不僅能按時足額拿到養老金,還將迎來養老金上漲。
在全國國際收支總體情況下,不排除個別省份由於歷史欠賬、人口結構、發展水平等原因,保費收入出現超支。
但通過財政補貼和基金調劑,實現了基金結余,參保人的養老權益不會受到損失。
事實上,除了政府補貼,社保基金也可以彌補養老基金的不足。
社會保障基金創建於本世紀初,由中央財政預算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用於補充和調劑養老等社會保障領域的支出,成為養老保險的重要基金儲備。
醫保基金支付醫保報銷部分,也就是醫保統籌支付部分。壹般來說,基本醫療保險收取的保費除職工個人賬戶按規定納入統籌基金外,用於支付參保人員住院、特殊疾病門診等費用。
簡單來說,個人賬戶基金就是個人可支配的部分,根據職工的繳費基數,按照壹定的比例轉移到職工的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基金主要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用、約定藥店購藥費用和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的個人自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