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常見的統籌基金有: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醫保統籌基金等,基本養老金的資金來源於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醫保報銷的部分資金來源於醫保統籌基金,其余資金來源於個人賬戶。
統籌基金支付是指用統籌賬戶資金支付參保人員相關醫療費用,使用統籌基金支付要符合當地醫保政策,包括就診醫院、醫療機構,報銷費用範圍、起付線和比例等。
不滿足相關政策規定的情形,統籌基金不予支付,費用只能由個人承擔。
壹、醫保統籌的主要作用是什麽
醫保統籌基金主要用於用於支付特殊病種門診、住院醫療費用中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不能支付普通門診費用和全自費項目的費用,不能支付因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工傷、生育、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它責任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項儲存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
二、基金的支付方式分為哪幾種:
1、患者看病時直接付費與醫院,然後由患者與醫保機構結算;
2、患者看病時不直接付費,由醫院與醫保機構相互結算;
3、醫保機構與醫院采用定額預算管理,醫保機構逐月撥付醫療費用,年終總結算。
壹般情況下,基金出險是由於采用了事後結算的方式,因為醫療機構的醫療消費形式發生在前,結算在後,也就是說,作為結算本身已經失去了對醫療行為的制約能力。
如果采取預付制,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導致基金出險的。因為醫療保險機構已經按照預定的指標體系對醫療機構進行結算付費,醫療機構是根據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的費用和需求指標體系的要求提供醫療服務的。
所以,通常是不會出現基金出險的情況,而往往容易出現的是另外壹個問題,即醫療消費不足。而結合制的付費方式正是取長補短,把預付制和後付制結合起來,力求興利除弊,彌補二者的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