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提高融資標準
從2023年起,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80元,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80元。財政補貼以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為準。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
二、完善全市門診特殊待遇。
在壹個統籌年度內,特殊患者的起付標準與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相同。報銷比例按醫療機構等級對應的住院報銷比例支付,甲類藥店購藥按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執行。兩種以上(含兩種)特殊疾病患者的起付標準合並計算。年度支付限額用於門診和住院。
嚴重精神障礙和鞏固期精神疾病按病種付費,結算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和280元,由醫保基金全額支付,個人不繳費;沒有條件按病種收付費的,可以按項目付費,沒有起付標準。
三、調整普通門診起付標準。
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其他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30元。
四、明確醫療救助定額資金,由參保人員救助起付標準。
我市參保對象(含過渡期內原建檔立卡的低收入人群)的起付標準暫設為0。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對象參照執行。
五、調整門診和住院支付限額的概念
根據國家和省醫保診療目錄要求,我市門診和住院支付限額概念的含義由“統籌基金支付限額”調整為“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限額”。
壹個統籌年度門診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1.200元,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參保人數提高到1.800元。
壹個統籌年度門診政策範圍內的高血壓、糖尿病“兩病”患者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參保“兩病”患者門診提高到2400元。
被保險人壹個年度整體保單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含門診醫療)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