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定額報價原則
1,主板定增報價原則:發行價格不能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之前的停牌時間不能超過20個交易日。復牌後超過2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價等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總額。2.創業板固定報價原則:即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壹交易日,發行期結束零時起,公司股票均價的股票可以上市交易。如果發行價格低於公司股票在發行期首日前20個交易日的均價但不低於90%,或者發行價格低於公司股票在發行期首日前壹個交易日的均價但不低於90%的股票不能在65、4
二、定增的過程
1.董事會決議,董事會作出的申請在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決議,包括以下事項: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2.提交股東大會批準是股東大會在發行股票時作出的決定,至少包括以下事項:擬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安排和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內募集資金使用決議的有效期。董事會授權股東大會辦理本次發行的具體事宜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發行方案必須通過股東大會向公司特定股東及相關人士發出。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認購邀請書的接受人名單除了應包括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已提交意向書的投資者和公司前20名股東外,還應包括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要求的不少於20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不少於10家證券公司和不少於5家保險機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