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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教育局的機構設置

(壹)工委辦公室(局辦公室、信訪處)

1、綜合協調委局黨務、政務、事務工作,統籌機關日常工作運轉;

2、負責績效管理、公文處理、督查、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穩定等工作;

3、負責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4、負責組織辦理人大和政協議提案;

5、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工作;

6、指導教育類民間組織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8、負責媒體批評性報道處置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委組織部(工委統戰部、幹部人事處)

1、指導全市教育戰線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黨的建設以及人才、統戰工作;

2、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會同有關區委組織部對市區***建示範高中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調整任免,對區教育局和有關高中其他領導幹部實行任免備案;

3、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黨的建設以及人才、統戰工作;

4、負責機關幹部錄用、調配、考察、任免、獎懲、培訓、監督等工作;

5、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6、負責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檔案,檢查指導直屬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7、做好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幹部因私出國(境)護照管理工作;

8、指導市委黨校分校幹部培訓工作;

9、與工委宣傳部***同做好市教育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委宣傳部(團工委)

1、負責直屬單位黨組織對幹部、教職工開展政治理論教育,指導教育系統黨組織對幹部、教職工開展政治理論教育;

2、負責委局領導幹部中心理論學習小組的組織工作;

3、負責直屬單位開展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開展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4、統籌、協調教育系統德育工作;

5、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6、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7、負責對市級教育刊物進行宏觀管理和政策指導;

8、與工委組織部***同做好市教育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

9、負責直屬單位***青團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青團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委調研室(政策法規處)

1、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綜合性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

2、組織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綜合性重大問題調研並提出決策建議;

3、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工作,組織審核擬申報的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局規範性文件;

4、組織開展全市教育重大決策課題研究;

5、協調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和參與辦學體制改革的調研;

6、起草全局性、綜合性的重要文稿;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發展規劃處(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1、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2、負責編制全市高中階段學校及義務段改制校、公辦參與舉辦的民辦校分校招生計劃,指導、協調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工作;

3、負責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重大前期(策劃)項目的推進工作和全市教育基建投資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

4、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點布局和結構調整;

5、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城市開發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中的中小學及幼兒園的規劃、布局及用地調整;

6、負責全市閑置教育資產處置的工作;

7、負責全市高中階段學歷教育學校設置、變更、撤銷的審批工作及招生廣告(簡章)的備案工作;

8、指導全市民辦教育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及市審批民辦學校的年度檢查工作;

9、指導企業剝離學校的綜合協調工作;

10、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綜合統計工作。

11、承擔局“武漢城市圈”辦公室和農民工辦公室的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財務處

1、編制市級教育部門預算草案和市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發展費預算草案;指導區級教育部門預算編制工作;

2、組織實施市人大審議批準的市級教育部門預算和市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發展費預算,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3、負責直屬單位教育經費決算匯總,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的統計匯總,分析和監測全市教育經費執行情況;

4、參與制定教育收費政策,管理各類學校收費工作;

5、負責財政性資金的學生資助工作

6、監控直屬單位教育經費的收支和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和財會隊伍建設;

7、負責國(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工作;

8、負責本級財務的核算、會計檔案管理和各項事業經費的使用、審核;

9、參與核定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教師工作處

1、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

2、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

3、組織指導高中、中職及以下學段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

4、會同指導實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

5、會同核定教育系統人員編制標準和指導教育系統崗位設置與管理;

6、協調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的補充和配備工作;

7、統籌全市教師培訓工作;

8、會同組織實施全市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工作;

9、負責市級及以上骨幹教師的推薦、評選工作;

10、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錄用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武漢市漢師人才交流工作;

11、承擔局機關工資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勞動人事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基礎教育處(市學前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綜合管理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學前班)教育教學業務和開展教育教學領域的改革;

2、監測評價中小學、幼兒園(學前班)教育教學質量;

3、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地方教材的編寫工作;

4、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學前班)教育科研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督促檢查區義務教育各項制度的執行;

6、管理全市高中學生學籍,指導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7、指導管理全市中小學及幼兒園教材、教輔資料、學具使用工作;管理中小學各類考試和競賽活動;

8、指導管理全市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讀教育;綜合管理全市中小學的德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

9、指導全市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和活動場所建設、管理工作,協調中小學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協調管理直屬中小學、工讀學校及幼兒園有關工作;

10、指導管理全市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科技教育、“三防”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家庭教育等專項工作;

11、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各類基礎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12、承擔市學前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3、負責“十壹·五”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監測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市終身教育推進委員會辦公室)

1、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各類成人培訓(掃盲);

2、編制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目錄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擬定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

3、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材建設和教學儀器設置配備工作;

4、研究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

5、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德育工作;

6、參與協調畢業生就業指導;

7、統籌指導全市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的有關工作;

8、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中生的學籍管理和畢業證的核發工作;

9、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10、承擔市終身教育推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承擔教育對口支援辦公室、扶貧辦公室、農村小康建設工作隊的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高等教育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1、統籌管理市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涉外學校(培訓機構)和有關外事機構;

2、研究全市高等教育綜合體制改革,組織和實施市屬高等學校布局和高等教育結構調整;

3、指導市屬高等學校的德育、教學及科研工作和專業、學科、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建設;

4、檢查、評估市屬高等學校、涉外學校(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5、指導新增高等學校的論證、申報工作;

6、協助做好招生和就業指導有關工作;

7、負責聯絡協調武漢地區高等學校的有關工作;

8、負責市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外保密工作;

9、負責我市外籍子女學校設置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學校(單位)外籍教師聘請工作,辦理我市中小學接受外籍子女入學有關手續;

10、協調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派出工作;

11、負責全市幹部國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學位、學歷(大學本科、專科)認定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壹)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1、綜合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2、指導市屬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參與體育、衛生、藝術教材的管理、選用等工作;

3、擬定學校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文件;

4、組織指導全市中考體育考試及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專業測試工作;

5、指導管理全市學校課外體育活動,落實學生每天壹小時體育鍛煉時間;

6、指導管理全市學校課余體育訓練工作,培養體育後備人才;

7、負責全市性學校體育競賽和文藝匯演的組織工作;

8、指導學校國防教育活動和大、中學生軍訓;

9、負責全市學校的衛生監督、學生常見病防治、體質與健康調研等項工作;

10、負責武漢市紅十字青少年委員會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教育督導辦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1、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對區級人民政府和各級各類學校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控、評估和指導;

2、開展區、鄉(鎮)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督促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行政,履行在組織領導、教育改革與發展、經費投入與管理、辦學條件、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職責;

3、對區域教育發展的體系、結構、質量和水平進行監測,定期發布教育督導公報;

4、開展學校綜合督導評估工作,指導、監督學校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行為,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

5、開展對教育工作的專項督導檢查、經常性隨機督導和專項督導調研,掌握實情,提出有關對策與建議;

6、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語言文字工作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對本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管理及社會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制定並實施本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推動武漢地區的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

3、制定並實施本市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規範及辦法,指導和推動各區、各行業、各部門的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

4、規範和管理全市教師、公務員、大中專學生、廣播影視從業人員和公***服務行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及持證上崗工作;

5、規範和管理全市普通話、規範漢字以及漢語口語相關課程師資和文字應用工作人員的培訓;

6、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市語言文字相關課程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及教改實驗;

7、會同有關部門對信息處理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標準的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組織指導語言文字調查研究及咨詢服務工作;

9、組織指導本市語言文字法規常識的宣傳教育、技能競賽等活動;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紀工委(監察室)

1、監督檢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及教育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實行規定範圍的監督;

2、協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加強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3、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4、監督檢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及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5、督促協調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制定系統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措施;

6、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

7、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8、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工作,參與協調電子監察工作;

9、承擔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教育工會

1、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工作,領導直屬單位工會工作;

2、組織開展教職工思想教育、職業道德建設和業務技能競賽活動,配合教育行政,組織評選、宣傳先模教師群體和個人;

3、代表教職工參與教育事業的管理,指導學校推進民主建設;

4、指導教育系統婦委會、計劃生育工作;

5、調查研究、協助解決涉及教職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等重大問題;

6、加強教育工會組織自身建設,開展教育工會幹部培訓工作;

7、管理市教職工俱樂部,組織開展全市性教職工文化體育活動;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處

1、負責落實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

2、負責局機關了解並協調做好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

3、做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醫療保健、喪事等服務工作;

4、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5、做好局關工委秘書處(掛靠)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壹代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1、負責機關黨的建設;

2、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學習;

3、負責機關幹部作風建設;

4、組織機關各類活動;

5、領導機關群團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市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招生、考試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國家、省有關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研究制訂我市有關教育招生、考試的政策、措施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指導武漢市普通及成人大中專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高中等自學考試的報名考試工作、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和全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畢業會考工作;

3、指導全市招生考試和考風考紀建設,協助查處和處理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違法違紀案件;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與指導,為教育行政決策服務;開展教育科研規劃與管理,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電化教育服務,教育信息服務與師資培訓工作。

(二十)市教育基金征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負責市屬高校貧困生資助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資助對象信息的匯總、上報和獎助學金撥付工作;

2、負責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貧困生資助工作,完成資助對象信息的匯總、上報和助學金撥付工作;

3、指導和協調各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工作;

4、負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發展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教育基金的征集、返還企業辦學教育費附加等工作;

5、落實上級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個人捐資助學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壹)市教育條件建設管理處(市基建維修管理處、市教學條件技術裝備處)

1.協調市房產部門,指導各區及直屬學校做好基本建設及學校危房改造項目投資及工程質量,確保校舍安全;

2.負責直屬單位房地產管理;

3. 指導各區教職工住宅小區的建設和售後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各區落實教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建立和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

4.指導全市學校搞好校園綠化和環境建設;

5.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室)、計算機室等各項功能室的建設、配備、管理和使用工作,規範各項制度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的檢查評估和質量管理,負責直屬學校教育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

6.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現代信息技術教育裝備和“校校通”工程、現代遠程教育裝備等網絡建設工作;

7. 負責全市教育基建、危房改造、教職工住宅、房屋、土地、教育技術裝備的信息統計、分析,負責組織全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技術裝備管理人員和中小學實驗教師的業務培訓工作。

8. 參與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教育局各部門組織的督導、評估、檢查、處置、調研等工作。

9、承擔“家園行動計劃”辦公室的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市教育產業管理處(市勤工儉學管理處)

1、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後勤服務工作的開展,以及全市教育產業經營性資產的管理;

2、制定和實施全市勤工儉學(教育產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全市勤工儉學(教育產業)的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管工作;

3、負責構建為農村學校實施勞動與素質教育提供載體的基地網絡體系;

4、負責構建為教育教學提供物資供應的市場消費體系;

5、負責構建為師生生活提供後勤保障的服務體系;

6、負責構建為學校和師生提供安全防範的風險分散體系;

7、廣泛宣傳、發動社會各方力量,開展捐贈助學工作,組織好各類物資捐贈資助活動;

8、負責全市勤工儉學(教育產業)和後勤服務工作的信息統計、分析;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市教育局後勤服務中心(市中小學生勞動實踐基地管理處、市教職工休養中心)

1、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保障機關水電及通訊設施的正常運轉,保障辦公物品的供應,管理局公務車輛;

2、負責機關房產管理和機關幹部職工住房貨幣化工作;

3、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早、午餐供應;

4、配合辦公室做好機關會務、接待工作;

5、配合局相關處室指導學校後勤服務社會化工作;

6、負責直屬單位節能降耗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節能降耗工作;

7、管理市教職工休養中心,中小學生勞動實踐基地;

8、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