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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實施專題解讀

《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實施專題解讀

編者按:《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將於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投資者應關註該規則施行後參與分級基金相關業務權限的變化,合理安排相關交易,防範投資風險。為幫助投資者全面理解、把握分級基金交易規則,充分了解規則實施後可能對分級基金投資產生的影響,本專題對分級基金的運作機制、交易、申購贖回、分拆合並、《指引》內容等進行解讀。、

壹、分級基金的基本概念

分級基金是指通過基金合同約定的風險收益分配方式,將基金份額分為預期風險收益不同的子份額,其中全部或者部分類別份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申贖的基金。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分級基金的基礎份額和子份額之間可以通過分拆、合並進行配對轉換。

份額結構:分級基金包括母基金(基礎)份額、A份額和B份額,其中A份額和B份額的基金份額配比始終保持約定的比率不變。

收益約定:A份額獲得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年收益率,基金收益首先分配給A份額,剩余的收益歸B份額。

分級基金中三類基金份額的凈值關系如下:基礎份額凈值=A份額參考凈值×A份額所占比例+B份額參考凈值×B份額所占比例。

二、分級基金的運作機制

分級基金通過在契約中約定收益的方式,將基礎份額(母基金)分拆為A、B兩種風險收益特征不同的基金。份額配對轉換業務,包括分拆和合並兩個方面,即指基礎份額按約定比例分拆成兩類份額;以及兩類份額按照約定比例進行配對合並成場內基礎份額的行為。因此,分級基金的三類份額可通過份額配對轉換業務來實現相互之間的份額轉換。

三、二級市場交易

分級基金份額在深交所上市後,投資者可在深交所交易時間使用深圳證券賬戶通過任意證券公司買賣基金份額,以交易系統撮合價成交。買入基金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

四、場內申購贖回

開放式分級基金的母基金份額可以通過交易所場內進行申購贖回。分級基金的子份額不能單獨申購贖回。投資者可在交易時間內使用證券賬戶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母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申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登記結算機構負責基金份額申贖結果的確認。

五、分拆合並

開放式分級基金的交易所場內份額可以進行配對轉換,具體包括分拆和合並兩個方面:分拆是指分級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交易所場內母基金份額按約定比例分拆成兩類子基金份額的行為;合並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兩類子基金份額按照約定比例合並成交易所場內母基金份額的行為。

六、《指引》主要內容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壹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通過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個人和壹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權限。二是風險警示措施方面,發生下折算的B類份額在折算基準日基金簡稱前冠以“*”標識;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風險。三是投資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的投資風險,加強投資者教育,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四是投資者責任和義務方面,投資者應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此外,《指引》進壹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便於投資者準確了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七、《指引》施行後投資者交易及分拆合並權限的變化

《指引》施行後,未開通權限的投資者將不能進行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操作;投資者已持有分級基金子份額,但未開通分級基金相關權限的,可以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投資者應關註《指引》施行後參與分級基金相關業務權限的變化,合理安排相關交易,避免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指引》施行後投資者交易及分拆合並權限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