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6月30日人社部頒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逐步提高領取基礎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發展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規範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促進個人養老金發展。修改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月數。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也就是說,目前領取基礎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以後會逐步提高。除非另有規定,付款期包括視為付款期。壹個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該地方的實際繳費年限和在該地方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多處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視同繳費年限。屬於地方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範疇,具有國家幹部和全民固定職工身份的人員,在所屬機關社保機構規定的參保時間後繳納養老保險的,其參保前的連續工齡可視為繳費年限。其余身份人員原則上按實際繳費年限確定其連續工齡,不視為繳費年限。新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籌單位的人員,必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原由其他社會保險機構歷年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必須轉入政府社保公司,按規定繼續繳納。前後的繳費年限可以壹起算。
社保繳費年限分為以下幾類:
1,養老保險,根據法律規定,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15年,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醫療保險,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根據不同地區政策會有所不同,壹般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經濟發達地區繳費年限會更短;
3、生育保險,職工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應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根據各地政策不同,不同地區可能存在差異;
4、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5、工傷保險,只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發生工傷事故,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綜上,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十四五”規劃,為了更好的配合延遲退休的實施,將增加15年的最低社保繳費年限。但是增加多少年沒有明確的說法,但是社保專家鄭秉文曾表示,目前15的繳費年限有些偏低,在此基礎上增加10-15比較合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