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3如下: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的標準如下: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失業補助金能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月每人300元。最高不超過失業金百分之80,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等於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乘領取的月份數;
3、對於參加了失業保險,但是不滿足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的人群,可以去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4、針對於壹些特殊的傷殘人群,或者是低保困難人群,失業之後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壹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