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積極探索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加強制度創新,多地制定(修訂)村委會組織法選舉辦法或實施辦法,依法有序開展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探索城鄉基層民主協商和流動人口民主權利保障的方式方法,創新推進基層民主治理路徑。建設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鼓勵地方立足實情改革創新社區治理體制,探索社區、社會組織和社工“三社聯動”的基層治理模式。加強社區減負增效,健全社區工作者選拔、管理、培訓等機制。建立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制定發布《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基本規範》,推進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和智慧社區建設。健全社區服務體系,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面向社區全體居民的就業、社保、衛生、文體和日間照料等便民利民服務。
第三,大力發展專業社會工作和誌願服務。出臺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制度,制定《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指南》、《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指南》等行業標準,全年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近20億元。加強社工服務平臺和職業隊伍建設,全國已有民辦專業社工服務機構3300余家,開發社工專業崗位11萬余個,累計持證社會工作者15.9萬人。確定首批全國社會工作服務示範地區、示範社區和示範單位,引領各地深入開展專業社工服務。深入實施社工專業人才服務“三區”計劃,以農村困境兒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婦女為重點,建構農村社會關愛服務網絡,主動回應社會需求,開展專業社工服務。統籌跨省社工專業力量,幫助魯甸地震災區建立本地化、可持續的社會工作服務網絡,為災區群眾提供哀傷輔導、心理撫慰、社區重建等服務。推廣應用全國誌願者隊伍建設信息管理系統,開展註冊登記、項目發布和服務記錄,系統註冊誌願者160多萬人,全國誌願服務組織(站點)21萬個,常年參與誌願服務人數6500多萬人。鼓勵地方在社區建立誌願服務時間銀行制度,將誌願服務納入基層黨建,引導黨員帶頭參與誌願服務。
第四,有效強化應急管理。有效應對新疆於田、雲南魯甸等地震和超強臺風“威馬遜”等重特大自然災害,全年***啟動救災預警響應3次、救災應急響應28次,安置緊急轉移群眾700萬人次,救助受災群眾7500萬人次,切實保障了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制定出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修訂完善《救災應急工作規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提升了救災工作精細化、規範化水平。大力推進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巨災保險。建立社會組織參與魯甸地震救災服務平臺,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救災工作。建立跨部門災害信息***享機制,開展社區風險評估、隱患排查、預案演練等工作。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紮實做好防範埃博拉出血熱疫情輸入和援助西非國家抗擊疫情工作。有效應對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做好雲南魯甸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的衛生應急救援。
第五,探索深化社會綜合治理。堅持關口前移、源頭治理,堅持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社區協商相結合,深入排查化解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環境汙染等引發的社會矛盾,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全年群體性事件數量同比下降21.1%。改革信訪制度,建立非正常上訪聯動處理機制,大力化解信訪積案,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進京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實現“雙下降”。推行“陽光信訪”和網絡投訴,引導群眾變走訪為網訪。全面推進社區矯正,建設公***法律服務體系,開展“1+1”法律援助誌願行動,擴大援助範圍,為低保群體、低收入群體和特殊案件當事人切實提供法律援助。加強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加大對流浪未成年人的街面、社區救助保護力度,深化教育矯治、回歸安置等工作。積極開展家庭暴力庇護服務,全國200多個城市設立家庭暴力庇護中心,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和婦女的合法權益。
第六,切實保障公***安全。推進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優化警務部署,強化顯性用警,實施常態化巡邏和動中備勤、動態巡控,增強了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堅持打防結合,強化預警,推進“去極端化”工作,妥善處置系列暴恐案事件,依法嚴厲打擊民族分裂和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有效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組織開展治爆緝槍、打黑除惡、禁毒掃黃和打擊食品藥品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打擊整治行動,全年8類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數同比下降16%。推進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深入開展火災、交通、煤礦和非煤礦山以及建築施工等安全整治行動,全國事故總量、重特大事故和重點行業領域事故持續下降。開展食品藥品專項整治,著力治理“餐桌汙染”,依法取締無證經營6000余戶,查處各類違法案件1.7萬件,食品藥品市場秩序逐步規範。打擊整治網絡造謠炒作,推動網絡誠信等網上精神文明建設,引導網絡輿論,凈化網絡環境,維護了網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