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新興產業基金)由北京豐森科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設立,主要用於加強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應用研究和相應的開發研究。旨在加速科研活動和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推動國民經濟結構向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方向發展。
第二條新興產業基金面向中國乃至世界其他國家的公民和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開放。科技工作者、發明家、自由職業者可以個人名義申請。
第三條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結構調整的需要,公司將不定期發布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項目指南,提出鼓勵研發領域和有針對性的研究課題,指導申報。
第四條公司接受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的新產品、新工藝開發等風險投資業務,通過招標等形式組織聯合研究。
第五條新增產業基金申請可隨時提交,公司全年受理。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六條新興產業基金申請條件包括項目條件和申請人條件。
第七條本公司接受符合下列條件的研究項目申請:
1.對國民經濟發展具有直接意義和廣闊應用前景的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特別是在現有技術產業中具有革命性突破的研究、高技術研究,以及在不同科研階段具有重大商業價值和應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和再開發。
2.學術思想新穎,論點有理有據,發展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近期能取得重要進展,成果能迅速應用於國民經濟各項建設事業的開發研究。
3.經過多年實踐,促進了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健康的項目。
4.基礎設施(如實驗室、儀器設備、公共工程等。)進行項目實施應具備的基本研發條件。
5.預算切合實際,符合《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項目財務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
6.研發計劃的時間壹般不超過3年。
第八條項目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項目的實際負責人,並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相當於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和本領域的實際工作經驗。沒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申請人,須有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
2.如果申請人確實認為申請的項目有很大的研究價值,壹時難以找到推薦,可以直接聯系豐森公司,公司會委托相關專家進行評審推薦。
3.申請手續必須完備,所需資料必須齊全。
4.申請人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具有公司資格的自然人。
5.申請人和項目成員應具備實施項目的研究能力(或實踐經驗、技術專長)、組織能力和時間保證。
6.申請人必須遵守《新興產業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和《新興產業基金項目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三章申請程序
第九條申請人必須系統閱讀並理解公司《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項目申報規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項目評審規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項目財務管理規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項目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並能夠遵守。
第十條新興產業基金項目申請人必須收到公司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項目申請書》,並按照規定的格式認真、實事求是地填寫《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項目申請書》。項目組主要成員應在申請表上簽字,鄭重表示參與申請和合作研究。
第十壹條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的申請項目進行嚴格審查,並認真推薦。早期邀請人的單項學術委員會應對研究項目的科學意義、研究特點和創新點、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的可行性進行綜合評審並簽署具體意見。申請人所在單位(包括合作單位)的領導應支持研究並幫助監督其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申請人以個人名義申請時,須出示個人簡歷、技術專長、推薦書或擔保人意見以及單位對申請人的綜合評價意見。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壹個月內,向豐森公司資金部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背景材料(支持立項的背景材料盡量詳細具體)壹式五份。
第十四條項目評審費由申請人向公司繳納。學生(包括研究生、博士後)或其他無固定收入者可免交評估費。
第四章申請表相關欄目的填寫要求
第十五條項目依據和目標第壹欄必須填寫以下內容:
1.項目開發對中國國民經濟的意義;成果會用於哪些行業、部門和企業?
2.國內外現狀、水平和差距。
3.給出明確的量化指標。
4.列出數據來源和主要參考文獻。
第16欄項目依據和目標應填寫:
1.目標必須清晰連貫,並列出相應的目標和量化的技術經濟指標。
2.研究內容必須具體、清晰、完整、符合邏輯。
3.氦溶液的關鍵問題必須突出重點。
第十七條開發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第壹欄應填寫:
1.擬采用的實驗研究方法、步驟和技術路線必須清晰明了。
2.應對上述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進行充分詳細的論證。
第十八條開展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第二欄應填寫:
1.研究工作的階段劃分,以及每個階段的預期目標。
2.整個項目和階段性工作量(以標準工作日為單位)的估算。
第十九條第三欄開發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即本項目的特點、創新和論點)應填寫:
1.必須突出項目的特點和創新。
2.論點的基礎是什麽?
第二十條第四欄開發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即該開發項目的預期結果)應填寫:
1.開發項目的最終產品是什麽?
2.研究成果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
第二十壹條第壹欄(即與本項目相關的研究工作的基礎)應填寫實際達到本項目預期目標的情況:
1.與本項目相關的研究工作的程度。
2.取得了哪些成績和成就。
第二十二條實現本項目預期目標具備條件的應填寫第三欄:
1.研究項目現有基礎設施(如實驗室、儀器設備、供水、供電、供汽等。).
2.缺失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應通過租賃方式解決。
第二十三條申請項目預算應本著“精打細算、實事求是”的原則,詳細列出支出項目及相應的費用編制依據。
第二十四條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項目申請書部分欄目不夠填寫的,申請人可另加壹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