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轉賬和其他單位壹樣,只要看法院內部審批和銀行處理的時間就可以了。根據我的經驗,法院內部審批可以在壹個工作日內完成,如果提交銀行轉賬,壹般需要兩到三天才能到個人賬戶。
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壹般情況下,人們通過電匯向法院轉賬。如果個人開戶銀行和法院開戶行為相同,可以直接轉賬。同時,如果法院允許,也可以通過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接收匯款,並且可以打印匯款回單。現在簡單說明壹下壹般如何在銀行櫃臺轉賬到法院賬戶。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20年提起的房地產訴訟,以及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的其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