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告後兩天內不得再進行交易;大股東減持股份超過5%且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而變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股東如何減持?
上市公司減持的方法如下:
1.減持比例的確定,股份總數,即減持比例中的分母,指上市公司發行的a股和b股數量與境外上市股份數量之和,不包括優先股,減持數量,即減持比例中的分子,指股東減持的a股股份數量,不包括優先股;
2.壹致行動人合並計算,即構成壹致行動人的多個股東所持股份數應當合並計算,整體適用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規定;
3.壹人多戶合二為壹。單壹股東通過多個證券賬戶持有股份的,賬戶名稱和證號相同的賬戶的股份合並計算。股東通過信用賬戶減持股份與其普通證券賬戶合並,每個賬戶可減持股份數量按每個賬戶股份數量比例分配。
從上面可以看出,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無論減持多少都要公告,因為他們的減持會對個股股價產生重大影響。持股比例低於5%時,無需公告進壹步減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零三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其所持有的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177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