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區域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區域產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
(3)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應急管理、工業安全和國防動員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方向。承擔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按規定權限審批和備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資金和資金安排建議,協調重大工業項目融資。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招標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全區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指導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招商引資、合作交流,承擔“壹帶壹路”倡議和東盟經濟合作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承接產業轉移相關工作。
(六)負責本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制定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開展促進鄉鎮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區工業和信息相關產業,推進行業體制改革創新,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八)指導電力行業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推廣應用。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和促進政策。協調推進國家工業綠色發展政策和規劃,開展節能執法監察。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九)依法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和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管理無線電臺,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幹擾調查,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十)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負責國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生產、銷售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制定煙花爆竹行業規劃。承接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和各軍工部門需要地方政府辦理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