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可分為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兩種基本模式,以及由這兩種基本模式相結合形成的第三種模式——部分積累制。
部分積累制是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結合,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采用的是部分積累制。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由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組成,其中統籌賬戶采用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采用完全積累制。
部分積累制可以有效結合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優點,既能保留代際轉移和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又能達到激勵支付的目的。
然而,在實踐中,我國基本養老保險仍面臨諸多問題。比如,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用於支付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使個人賬戶成為“空賬”。與此同時,養老金的虧空也加大了財政壓力。政府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從1998年的24億元增加到2017年的8004億元,增長了332倍。
中國采用部分積累制的具體原因包括:
(1)可以緩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資金緊張壓力。采用部分積累制,既能保證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資金來源,又能適當積累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
(2)部分積累制可以在承認各地保障水平差異的前提下實現全國統壹制度的目標模式,即可以通過繳費基數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差異來承認收入水平和保障水平的差異,有利於統壹制度的實施。
(3)部分積累制通過利益機制強化了被保險人的自我責任精神和參與意識;
(4)個人積累的部分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就像儲蓄壹樣,員工也願意接受這種保障。
(5)部分積累模式兼有其他兩種模式的特點,具有更加靈活的制度特征。社會統籌部分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即使個人賬戶大幅貶值,也可以註銷,恢復現收現付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