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費用申辦的基本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要什麽材料
1.醫療機構應在搶救受害人結束之日(壹般指自搶救之時起72小時以內)起10個工作日內,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墊付申請。
2.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憑交管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3.對無主或者無法確認身份的屍體或者受傷人員,由負責搶救的醫療機構或者殯葬服務機構憑交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何運轉
根據規定,省公安廳是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救助基金具體管理辦法,依法確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監督檢查救助基金籌集、墊付、追償情況,依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救助基金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依法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省公安廳交管局是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壹)依法籌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審核墊付申請,並依法墊付;
(三)依法追償墊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職責。
設區市和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其同級的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通知承辦單位按規定使用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喪葬費用,並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追償墊付費用。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二條 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