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被執行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撤銷執行:1。履行債務:被執行人可以在執行期間履行相關債務,從而達到撤銷執行的目的。2.與債權人協商:被執行人可以與債權人協商達成解決方案,如縮短期限、減免期限、分期償還等,然後在法院監督下執行。此時,如果債權人同意,法院可以停止執行。3.申請撤銷執行:被執行人認為執行依據違法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執行。但需要註意的是,這種方式僅限於特定情況,比如被執行人依法享有豁免權或者執行主體不當。需要註意的是,不同的溶解方式有不同的前提條件和適用情況。因此,被執行人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當的方式撤銷執行。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麽辦?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達成償還方式,如賠償、擔保等。同時可以通過勞動收入或者其他收入逐步償還債務。如果確實無法償還,也可以申請破產清算進行重組,解決債務。
被執行人可以通過履行債務、與債權人協商、向法院申請撤銷執行等方式撤銷執行。但需要註意的是,不同溶解方法的前提條件和適用條件是不同的,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法。同時,在註銷過程中應盡可能保護自身利益,妥善處理與債權人的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