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文件、銷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的行為。
基金募集失敗後,募集資金及其在此期間產生的利息必須返還給基金投資人,其中資金利率為銀行同期存款利率。
籌資步驟
壹般分為申請、審批、銷售、基金合同生效四個步驟。原來是五個步驟(備案和公告)。
(壹)資金籌集申請
申請募集資金時需要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請報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協議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
(二)批準募集資金申請
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三)基金份額的銷售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賣出基金份額。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售日起計算,募集期不超過3個月。
(4)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屆滿,封閉式基金總份額達到批準規模的80%以上;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不足200人;開放式基金應當符合募集不低於2億份、募集不低於2億元、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200人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進行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65,438+0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備案申請和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驗資報告和備案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在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後生效。本基金收到確認文件的次日,將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失敗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1)固有財產承擔本次發行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支付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文件、銷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的行為。基金募集失敗後,所募集的資金及其在此期間產生的利息必須返還給基金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