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獎勵範圍為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優秀殘疾人應考者,主要對象為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畢業證書者;獲得數門單科合格證書、成績優異、具有突出事跡者,也可申請獎勵。
2、獲獎者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聯合頒發獎狀、獎章,並發給獎金五百元。獎勵名額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確定。
3、申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殘疾人應考者獎勵的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推薦。殘疾人應考者本人也可向當地高教自學考試部門提出申請,自學考試部門核實後向上壹級單位申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審核後,於每年七月底以前,向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推薦。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聯合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優秀殘疾人應考者評選委員會,評選確定獲獎者名單。
4、各地上報申請獎勵的殘疾人應考者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申請簡況(並附上身體殘疾狀況,地、市級以上醫院證明)。
(二)申請人自學考試成績情況。
(三)申報單位審核意見。
5、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優秀殘疾人應考者獎金不重復發放。
內容來源:七維教育支持中心 關註特殊人群,支持特殊教育 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