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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生平實錄。

三寶隆是中爪哇省的首府,位於爪哇島的中心。它不僅是首都巴圖(今雅加達,位於西爪哇)和東爪哇首府泗水之間的交通和貿易聯系中心,也是主要的商業港口,而且本身擁有良好的港口,成為爪哇國內外貿易的主要集散地,尤其是中爪哇的各種土特產。黃從事美發行業,這使他有機會與當地社會下層和海外華人進行廣泛的接觸和交流,從而學習和掌握了當地的爪哇語,熟悉了許多人的感情和習俗。經過幾年的努力和節儉,他攢了壹點錢。在老華僑韋家壽(後被聘為龍華人俱樂部顧問)的同情和幫助下,他借了壹些錢作為資本,轉行經商,做起了肩並肩的小販。每天早上,他肩扛各種日用雜貨和食品,在街上走來走去,或者在附近的村鎮裏賣東西。當時村民和華僑收入低。於是,他采取了壹些薄利多銷、以物易物(村民用當地的農副產品換取他們的生活用品)或代購代賣等便民措施,逐漸獲得了許多村民和華僑的好感和信任,生意發展起來了。

兩年後,恰逢三寶隆市政府將佐哈爾廣場開放為自由市場,並在市場設立攤位。搭建壹個攤位的費用是1800荷蘭盾,每個租用攤位的商人出資65荷蘭盾。此時,黃還用多年的積蓄在市場租了壹個固定攤位,繼續經營日用雜品和土特產。由於佐哈爾的市場位置適中,1890已發展成為壹個著名的貿易中心,與另壹個名為北大馬誌的市場並駕齊驅。1898,這個市場有240個攤位。大部分都是中國人開的。黃在妻子蔡的協助下,起早摸黑,精誠合作,精心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業務發展。很快,他就把攤位擴大成了正規店鋪。隨著生意的發展,黃買了壹輛馬車,經常開車到附近的鄉鎮去購買便宜的土特產和出售貨物。

1 9年末至20世紀初,中爪哇的甘蔗種植和制糖業進壹步發展。Modjo、Seddaiu、Tjapala、carion、Tjepiring、Gemoe等附近地方生產的甘蔗糖,全部運到三寶銷售,部分再出口到歐美國家。中爪哇已經成為世界上主要的糖生產和銷售中心之壹。黃以敏銳的洞察力認識到糖業的發展前景,於是在1895之後,主要經營糖業。從1895年到1914年,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時,爪哇糖的價格壹直保持在100公斤,價格在10荷蘭盾到12荷蘭盾之間,比較穩定。黃以相對較低的價格從中小型榨糖廠收購後,批發到爪哇和印尼各地,組織出口。1910隨著事業的發展,原來的店面已經不夠申請了。於是,他在繁華的龍商業街的中街買下了壹家大商店,並正式成立了“日興商店”,雇傭了中外筆記本和壹些店員。此後,隨著糖業的發展,先後在巴城、泗水、棉蘭、巨港、巴加拉岸、新加坡設立了分公司。這壹時期是黃第壹次取得重大商業發展的時期。根據相關記錄,到1914時,他的總資產已達300多萬荷蘭盾,他的名字已被列入世界商業名人錄。

1914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後,雖然爪哇遠離戰區,幹擾不大,但很多糖商擔心歐戰對其出口的影響,猶豫觀望。憑借非凡的勇氣和雄厚的資金,黃繼續大量購買蔗糖。1913和1914中的糖價為每百公斤11.66荷蘭盾和12.6438+0荷蘭盾。但從1915到1917,由於戰亂,歐洲糖價大幅上漲,先後漲至16.33、18.22、18.34。因此,近年來,黃的“天天向上”取得了可觀的利潤。1917年,歐戰已經進行了三年,交戰國損失慘重。英國、荷蘭等國政府將許多貨船召回中國使用。導致爪哇各地的糖等土特產壹度無法運往國外,當地官方和民間倉庫的糖價堆積如山,糖價壹度暴跌。壹些中國商人因為嚴重虧損而破產。同年6月12日,黃的“日興行”、黃的“建元公司”等十幾家大糖業公司在華商會開會研究對策,決定組織壹個糖業股份公司,資金10萬印尼盾,壹部分向荷蘭商業銀行借款。但因荷蘭商業銀行代表借機提出苛刻條件,華商不同意,結果公司未能組建。黃與華僑糖商先後召開了13次會議,並制定了壹些合作措施。黃還向黃借了在新加坡購買的房產,解決了壹定的周轉困難。1918,壹戰末期,由於戰爭破壞,歐洲糧食和糖的短缺,西歐恢復海運,糖價開始上漲,甚至壹天上千。1919漲到每100公斤28.40荷蘭盾,1920漲到前所未有的53.45荷蘭盾。黃的“日興行”庫存蔗糖不僅銷售壹空,而且利用這壹良好時機大量買進和出口,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利潤。其資產已增至數千萬印尼盾。黃(日興行)、黃(建元公司)、郭金茂(金茂棧)、張勝龍(長隆棧)成為爪哇最著名的四大糖商。同時,黃日興行與建元公司、金茂棧、長隆棧、瑞源棧、新豐棧、和昌棧、連城棧、棧、瑞慶棧等65,438+00糖商,為相互合作,組織了“中國糖業局”,以促進中國糖業的對外貿易和發展,打破荷資。根據三寶華人商會1920年2月4日的會議紀要,“中國糖業局”(成立於8月25日,1918)的綜合利潤約為30萬荷蘭盾,除了捐出各港口華人俱樂部的經費、各種辦公費、律師費外,還有65438+的真金白銀。

荷蘭殖民政府在第壹次世界大戰中損失慘重,因此戰後加緊了對其殖民地印尼人民和華僑的剝削和壓迫。早在1917年9月26日,荷印殖民政府就制定了所謂的“戰時所得稅條例”,規定任何人從1914獲得超過3000荷蘭盾的收入,都必須繳納30%的“戰爭稅”。因此,戰後荷印殖民政府勒令華商繳納1914至1918的戰時所得稅,以及其他因戰爭影響而暫緩征收的稅種。荷印殖民政府企圖壹舉兩得,掠奪華商合法財產,排斥甚至扼殺海外華人工商業。

1912年,荷印殖民政府利用這壹名義向糖王黃的“建元公司”征收3500萬荷蘭盾的“戰爭稅”。黃被迫到新加坡避難,最後死在那裏。同樣,荷印殖民政府還勒令黃的“日興銀行”繳納各種“戰爭稅”15萬印尼盾。事實上,黃的“日興行”和其他海外華人糖商在過去五年中已經納稅。荷印殖民政府公然掠奪海外華商的行為。當時的荷印殖民政府有壹個政策,所有荷蘭國民都有減稅的權利。因此,當地政府官員借此動員黃成為荷蘭公民,從而減少繳納這種“戰爭稅”。日本駐領事龍也試圖利用這壹空隙拉攏、分化華商,並邀請黃入日本籍,以獲得華商的“保護”。但黃具有強烈的中華民族自尊心和愛國主義意識,識破了荷日等國企“布施”和籠絡的目的,鄙夷和排斥。黃從這壹事件中進壹步認識到,由於中國政府的軟弱無能,廣大華僑華人和華商始終處於海外孤兒的困境。他意識到荷印殖民政府實行苛刻的稅率,將來辛辛苦苦得來的收入也要作為外儲,徒勞無功,於是決定“仕途後回國”。當時有朋友曾經勸他回國:“中原有很多原因,不如在這裏玩玩。如果妳是英雄,為什麽不是天堂?做好最後的打算不好嗎?”但他堅定地回答:“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能忍受屈辱,被別人嚴厲禁止嗎?人民的國籍呢?”而且中國幅員遼闊,自然資源豐富,建設容易取得成功。寧飛的樂土是什麽?世間萬物都是人耳。“黃和他的兒子黃和黃商量處理印尼的產業,單獨註冊“日興行”並更換經理,逐步終止在棉蘭、大港和北加朗的分公司和辦事處業務。在接手三寶龍的房地產業後,由妻子蔡冰和女婿徐春龍接手,19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