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按當地最低工資的90%支付。
壹類區: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1494元/月;
二類地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140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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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根據失業保險費累計繳納年限,具體如下:
如果累計繳費滿1年,需要3個月;累計繳費滿2年的,領取6個月;
累計繳費滿3年的,需要9個月;累計繳費滿4年的,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的,為14個月;從第六年起,每滿1年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索賠流程
(1)開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失業人員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在制卡銀行任意壹家支行開通金融功能(見社保卡左上角);
(二)申請失業保險。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或通過“我的寧夏”手機app、人社12333、全國社會保險服務平臺網上申領。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同時享受下列待遇:
(壹)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年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壹致。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由失業保險基金向其遺屬支付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個人死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壹項。當月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可以與其家人壹起領取。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四)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物價上漲時,失業人員應當支付臨時物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