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8000元。
二、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秀;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全國統考成績優異;上壹年度信用等級分在全系排名最高,按排名順序入選;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特別是社會實踐、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
6.在校期間未受到任何紀律處分;
7.積極參加素質拓展,上壹學年素質拓展學分合格,在班級排名前20%(含20%)以內;
8.上壹學年誌願服務狀況良好,各項指標考核合格。獲獎後,我願意服從系裏的安排,從事下壹學年的誌願服務工作。
三、復習時間:
1,部門審核階段(10月25日10,18-10)
2.院校評估階段(65438+10月25日-65438+10月28日)
3、湖南省教育部審查階段(10年10月30日至年底),教育部年底前批準並公布。
四、評價方法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壹次,實行平等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同壹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貧困家庭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3、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班級候選人,由輔導員指導班委和團支部民主推薦和評定。
4、各系應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學生委員不少於委員會總人數的壹半。評審委員會根據各方面的綜合情況決定本系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提名人選的產生。提名人在系內公示無異議後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的評審辦法,並將獲獎名單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提交清單和方案時,請部門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同時請提交電子版。
5.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評審,提出我校當年獲得國家獎學金學生的建議名單。報學院集體領導研究批準後,通過董事會和“人民學院學生之家網”在校園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評估結果逐級上報省教育廳。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後,報教育部審批。
動詞 (verb的縮寫)配額分配
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國家獎學金名額,按比例分配。
不及物動詞國家獎學金的發放、管理和監督
1.學院每年會向獲獎學生壹次性發放國家獎學金,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獲獎證書,並記入學籍檔案。
2、各部門要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3.學院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法律依據: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定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審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召開預備會議。評審領導小組主持預備會議,向評審委員會介紹相關情況,提出評審要求。
(二)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應當組織評審工作組對各單位提交的評審材料進行書面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
(3)形成評審報告。評審工作組完成評審工作後,評審委員會將匯總各評審工作組的評審意見,進行討論並形成評審報告。
(四)審批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由評審委員會主任簽署,提交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5)公布評價結果。領導小組審定後,教育部將公布獲獎名單。
第四條評審內容主要包括:
(壹)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指提交的材料是否及時、完整、齊全。
(2)程序的規範性。主要是指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的初評和審核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3)符合條件。主要指入選學生的綜合表現是否符合報考條件。
第五條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平等評審,每學年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