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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繳納標準2021

大修基金實際上是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由於2021民法典的實施,現有的很多政策都會有所調整。房屋維修基金終身使用,辦理交接手續前只需繳納壹次。那麽2021大修基金有什麽新政策?維修基金繳納標準為2021。讓我們來看看吧。

維修基金繳納標準2021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業主應當按照自有物業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房屋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每平方米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並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並適時進行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壹)業主按其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房屋首期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應當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20%、高層住宅不低於30%的比例,從銷售資金中壹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大修基金2021新政策

適用主體,《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管的原則”,明確了維修資金獨立於自有資產。因此,核算方法將代管機構管理的維修資金作為壹個獨立的核算主體,反映維修資金的收入、支出和余額,與代管機構的資產無關。

同時,《會計核算辦法》要求對商品房和已售公有住房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但考慮到有些代管機構同時管理商品房和已售公有住房的維修資金,從簡化實務的角度出發,也可以合並核算,但應在相關會計科目下按照商品房和已售公有住房進行明細核算。

此外,為保證維修資金核算的連續性,核算辦法規定,已移交業主大會管理的維修資金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是什麽?

1.維修項目屬於維修資金範圍,已超過保修期。

2.本物業區域已開設維修基金賬戶,賬戶內有余額。余額不足或業主未在收費範圍內交存維修資金的,申請人已明確不足部分或補充方案的承擔人,並承諾落實到位。

3.符合上述條件,且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以下簡稱“雙三分之二”)的業主表決通過(緊急維修除外),可以申請動用維修資金。

以上是邊肖編制的《維修基金繳納標準2021》的相關內容,房屋維修基金是必須繳納的費用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