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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托的壹些知識

壹、 什麽是信托

信托是壹種財產管理制度,他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它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有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托關系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的。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1、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2、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3、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力;4、對財產處分的權利。

二、 信托的種類有哪幾種

根據信托目的性質的不同,信托劃分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出於私益目的設立的信托即為私益信托,出於公益目的設立的信托,屬於公益信托。私益信托又可以分為營業信托和非營業信托。營業信托是個人或法人以財產增值為目的,委托營業性信托機構進行財產經營而設立的信托。非營業信托既是信托法所稱的民事信托,是個人為撫養、扶養、贍養、處理遺產等目的而設立的信托,委托受托任意非營利業務進行財產的管理而設立的信托。公益信托是處於發展公***事業的目的而設立的信托,該信托財產只能用於公益事業。我國的信托法將其使用的客體範圍包括了公益與私益信托,涵蓋了各類的信托活動。

從信托理論和國外信托業發展經驗看,信托業的職能主要有財產管理、融通資金、協調經濟關系、社會投資和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五種。

三,信托業以其獨特的,有別於其他金融機構的職能,牢固地在現代各國金融機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壹席之地,並以其功能的豐富性,而獲得“金融百貨公司”之美譽。但必須明確的壹點是,雖然時值今日,信托業的職能很多,但其原始功能——財產管理功能是其基本職能,其他諸種職能,都是在這壹職能的基礎上行生而來。

(壹)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托、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托業的基本功能。現代信托業所從事的無論是金錢信托還是實物信托,都屬於財產管理功能的運用,其理論支持是現代產權理論。在該功能下,信托業作為受托人,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體項目,發放貸款或進行投資,為委托人或受益人謀利。而且,信托財產所獲收益,全部歸受益人享有,信托機構只能按契約規定收取相應手續費。

(二)融通資金職能

融通資金功能是指信托業作為金融業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賦有調劑資金余缺之功能,並作為信用中介為壹國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劑供求。由於在商品貨幣經濟條件下,財產有相當壹部分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對這些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就必然伴隨著貨幣資金的融通。表面上看信托業的這壹功能與信貸相似,但實則有質的區別:在融資對象上信托既融資又融物;在信用關系上信托體現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因此,信托融資比信貸融資有顯著優勢。

(三)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協調經濟關系功能是指信托業處理和協調交易主體間經濟關系和為之提供信任與咨詢事務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以有別於前二種功能形式。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備和交易主體內存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使得交易費用越發昂貴。因此,為降低交易費用,弱化交易對方的機會主義行為,交易主體通常都要了解與之經營有關的經濟信息,如經濟政策、技術可行性、交易對方資信、經營能力、付款能力、經營作風、市場價格、利率、匯率以至生活習俗等。信托機構通過其業務活動而充當“擔保人”、“見證人”、“咨詢人”、“中介人”,為交易主體提供經濟信息和經濟保障。

(四)社會投資職能。是指信托業運用信托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功能。信托業務的開拓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也只有信托機構享有投資權和具有適當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財產管理功能的發揮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礎,因此,信托機構開辦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信托機構的普遍做法。信托業的社會投資職能,可以通過信托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在我國,自1979年信托機構恢復以來,信托投資業務壹直是其最重要的壹項業務,這壹點,從我國大多數信托機構都命名為“信托投資公司”可見壹斑。因此,社會投資功能可以定位為中國信托業的輔助功能之壹,但壹定要按照信托原理的要求來對這壹功能加以運用和發揮。

(五)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是指信托業可以為欲捐款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托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熱心於學術、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業,紛紛捐款或者設立基金會,但他們壹般對捐助或募集的資金缺乏管理經驗,並且又希望所熱心支持的公益事業能持續下去,於是就有了與信托機構合作辦理公益事業的願望。信托業對公益事業的資金進行運用時,壹般采取穩妥而且風險較小的投資方法,如選取政府債券作為投資對象。信托機構開展與公益事業有關的業務時,壹般收費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費,提供無償服務。

綜上分析,所得的結論是:由於信托制度是壹種財產轉移和管理制度,信托業的本質是財產管理機構,所以中國信托業的職能定位應當是:以財產管理功能為主,以融通資金功能次之,而以協調經濟關系功能、社會投資功能和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功能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