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如何取得相關資質?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壹)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三)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擬通過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還應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考試,方可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壹、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含創業投資)6年及以上,且參與並成功退出至少兩個項目;
二、擔任過上市公司或實收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的大中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且從業12年及以上;
三、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在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從事經濟、金融等相關專業教學研究12年及以上,並獲得教授或研究員職稱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以下材料:
(壹)個人資格認定申請書;
(二)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
(三)相關證明材料:
1、符合上述條件壹的,需提交參與項目成功退出證明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薦信,推薦信中應附有推薦人職務及聯系方式;
2、符合上述條件二的,需提交企業和個人的相關證明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薦信,推薦信中應附有推薦人職務及聯系方式;
3、符合上述條件三的,需提交有關組織部門出具的任職證明;
4、符合上述條件四的,需要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薦信,推薦信中應附有推薦人職務及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