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存續期從字面上來理解就是基金的存續的壹個時期,但是這個真正的理解則是在發行以後的壹段時間的封閉期後的基金稱作為存續基金,這段時間被叫做存續期。那私募基金存續期壹般是多久呢?
對於基金的發行,大家都知道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而相對於這兩種基金來說,也就是有存續期的,而公募基金在經過壹定的封閉的時間以後就進入了日常的交易期,這個就被叫做是公募基金的存續期。
而對於私募基金來說,它的基金存續期是沒有進行公開的,也是有著這麽壹個期限的,而封閉式基金則會有著比較固定的存續期,壹般的來說,這種存續期的時間是很長的,當這個期限滿了的時候,這個基金還可以再延長存續期。
開放式基金的存續期則不是那麽的固定,這個是按照實際的情況而定的。不論是哪種的基金,都是有著基金存續期的,不過就是這個存續期的時間是不壹樣的,但是性質都是壹樣的。
PE價值披露的現狀:
1.缺少行業規範和政府監管
對於公募基金而言,中國證監會自1999年發布並實施《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起,便不斷地通過各類法律法規完善對基金價值披露的規範。而由於保密性的要求,關於PE的價值披露的規範相對較少,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是參照國際私募股權和風險資本管理委員會(IPEV)發布的《國際私募和風險資本估值指引》進行價值評估,而按PE管理人和投資者的具體約定對基金價值進行披露。在我國,無論政府層面還是行業層面,均未對PE價值評估與披露進行有關的規範。
2.取決於管理人與投資者的約定
由於PE募集的對象均為特定的投資者,其管理者與投資者商定的條款具有壹定的特點。若壹支基金管理團隊在業內的知名度較高,以往的運作業績良好,投資者就較少關註其所投資的項目及投資退出等信息,投資者對定期基金價值披露的需求並不高;而對於新組建的管理團隊,投資者除了關註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性條款之外,還應掌握所投具體項目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退出運作的可能性等信息,以便評估投資的風險性。在基金運作投資時,投資者還需了解基金價值的增減值情況,即需要與管理人簽訂價值定期披露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