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如何獲得賠償?壹般來說就是通知公司,公司申報,工傷鑒定然後理賠。
1,申報
(1)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並在有工傷證明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賠償。
(2)單位未在30日內申報的,工傷職工應在事故發生後壹年內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取得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結果後根據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2.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同上。
3.關於工傷認定申請和工傷賠償請求: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二、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如何計算
壹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壹次性傷殘津貼
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發放)
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壹次性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工傷職工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壹次性傷殘津貼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比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
工傷死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員工工資×40%,其他親屬=員工工資×30%。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失蹤發生事故的處理標準。
1.職工因公外出工作發生事故或者搶險救災期間下落不明的,自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常發放工資。
2.從第四個月起停止發放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困難的,可以預支50%的壹次性死亡撫恤金。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辦理。
3.工傷保險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1,壹般傷害賠償(未達到傷殘)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
2.殘疾補償
醫療費、工傷人員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死亡賠償
喪葬補助金、壹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員工下落不明。
員工外出或搶險救災時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應根據不同情況確定。職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獲得的補償項目包括:供養親屬撫恤金、50%的壹次性死亡補助金(遇有困難);職工被宣告死亡,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保險賠償項目: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壹次性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