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居民生活用水征收的名稱為“汙水處理費”,此費已在每月繳納的水費中壹並繳納,無需再向其他部門繳納,因各地情況不同,所以征收此費的標準全國都不壹樣,缺水地區征收較高。
居民水費汙水處理費:是城市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規定向排汙者提供汙水處理的有償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以保證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的正常運行。
工業用水征收的名稱為“排汙費”,全國唯壹合法征收的部門是環境保護局,其征收標準,是根據該企業向外環境排放汙水中汙染物因子的多少與排放數量來決定的,超標準排放是違法行為,當地環保部門可對其進行處罰。
汙水處理費,主要有兩種類型:
1、壹種是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汙水處理費,也即居民水費汙水處理費。
2、另壹種是壹些企業和個人集中處理生產或生活汙水而交納的汙水處理費,對這部分汙水處理費,國家將從財政上給予補貼。
通常情況下,汙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裏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汙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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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水法》
第六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並保護其合法權益。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
第七條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國家厲行節約用水,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立節水型社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節約用水的管理,建立節約用水技術開發推廣體系,培育和發展節約用水產業。
單位和個人有節約用水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