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壹是由社會醫療保險的性質決定的,社會醫療保險要體現互助***濟,退休職工患病較多,是需要社會照顧的脆弱人群;
二是為了均衡企業負擔,為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更有利於參與市場競爭;
三是考慮到退休人員工作期間已經為社會做出了貢獻,退休後收人低,特別是現在已退休職工,沒有足夠的用於醫療支出的積累,醫療負擔較重。
綜上所述,知對於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個人,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是不需要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以直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