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賬戶主要支付以下費用:
(1)住院醫療費用;
(2)腎移植術後惡性腫瘤放療、腎透析、服用抗排異藥物的門診醫療費用;
(3)急診搶救後入院病人的醫療費用,應在住院前七天內觀察。
職工醫療保險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個人賬戶可以支付以下費用:
(1)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門急診醫療費用;
(2)用於本人購買商業保險、意外險等。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部分,個人按比例承擔的費用;
(5)個人賬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支付。
醫療保險統籌是指壹個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包括計入個人賬戶後的剩余部分,包括財政補貼;社會捐贈;銀行利息;滯納金等額外收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所有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的醫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醫保相當於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報銷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