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1,實現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必要時對社會成員的基本保障,不是為了盈利;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盈利為目的;
2,實現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根據國家立法具有強制性,而商業保險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的主體和客體是不同的。社會保險由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籌集、管理和發放,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由保險公司管理,投保人可以是任何符合承保條件的人;
4.防護等級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雙方的約定和被保險人支付的保費金額。只要被保險人符合投保條件,有壹定的繳費能力,就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