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大連市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壹條為加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房屋***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房屋***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房屋***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房屋內業主***有的部位,壹般包括:房屋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含陽臺外墻面)、單元門、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房屋業主***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壹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安保設施、避雷設施、排水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用設施設備用房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國有土地範圍內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維修資金使用管理遵循“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維修資金政策制定,並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對維修資金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維修資金的歸集、存儲、保值增值、劃轉使用、結算分攤和信息查詢服務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