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壹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壹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十五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房***用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可由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單位預先墊付有關費用,經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程序審核確定後從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十六條 因對商品住房***用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從對該***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具有***有關系的業主帳戶中列支。
因對已購公有住房***用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可以按照業主和售房單位繳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別從對該***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具有***有關系的業主帳戶和售房單位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帳戶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