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只能在再婚時分割夫妻財產,按規定應該是壹人壹半。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3)知識產權的好處;
(四)因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專屬於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除外;
(5)其他* * *全部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夫妻雙方或者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贈與財產和繼承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和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無法查清,或者婚前為個人財產,但結婚多年,長期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讓費,離婚時,如長期共同生活,可按夫妻財產分割;
(三)夫妻雙方在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承包責任田當年的收入,當年沒有收入的養殖、種植專業人員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父母壹方或雙方贈與的金、銀、珠寶等財產。
第二,離婚時子女的歸屬問題
1.孩子和父親住在壹起還是和母親住在壹起?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生活還是隨母生活,可以在離婚時由雙方協商決定。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子女隨哪壹方生活。
離婚訴訟中,雙方就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的,壹般法院會尊重該協議,但雙方約定由父親或母親撫養子女嚴重不利於子女正常生活的除外。雙方約定輪流撫養子女的,應當尊重約定。
2、兩歲以下的孩子。
如果離婚家庭有兩歲以下的孩子,那麽考慮到孩子年齡較小,更需要母親的照顧,有些可能還在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孩子離婚後壹般隨母親生活。
但是,如果母親因特殊原因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她可以與父親壹起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親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母親有條件撫養但沒有撫養義務。
3.孩子兩歲多了。
如果壹個離異家庭的孩子已經兩歲多了,雙方都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應該平等地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哪壹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如果孩子和父母中的壹方在壹起時間長了,對這個父母的感情多了,孩子就應該和這個父母生活在壹起;長期與祖父母中的壹方生活在壹起或者與他們感情很深的子女,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是否與父母生活在壹起的理由。法院在作出調整或判決時會考慮這壹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系密切,那麽壹般判斷會隨父生活,反之則隨母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相等的情況下。
如果壹方患有長期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者有吸毒、盜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麽子女自然不適合與其共同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哪個家長更需要孩子。比如其中壹方做了絕育手術或者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麽在撫養孩子沒有不利因素的情況下,應該優先考慮這壹方;再比如,壹方無其他子女,另壹方有其他子女的,應優先考慮前者。
4.孩子十多歲了。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壹定的辨別是非能力。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在處理子女與誰生活的問題時,應考慮子女的個人意願。但是,這並不意味著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和誰壹起生活。壹般只有在父母爭奪撫養權,雙方都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考慮孩子的個人意見。
5.法院會更多地考慮成年子女的意見。
根據上述法律,如果您有權要求子女隨您生活,請根據實際情況咨詢您的律師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最大限度地爭取您在子女撫養費上的合法權利。
壹般來說,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法律不會幹涉財產和子女的歸屬,只要雙方協商。但如果壹方對財產或子女的歸屬有異議,打官司,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作出判決。夫妻財產壹般由雙方平分。至於子女,法院會根據父母的經濟狀況等綜合因素考慮年齡較小的子女的歸屬問題,而如果子女年齡較大,法院會更多考慮其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