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回收期長,保證老年人維持基本生活並不困難。同時,它的福利也相當豐厚,如基本養老金、取暖補貼、節日補貼等。另外,被保險人不幸身故,國家也會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助。雖然被保險人本人沒有機會享受這種待遇,但對其遺屬還是有很大幫助的。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自2021年9月起,國家開始實施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
其中,喪葬補助金標準按照被保險人死亡時上壹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比如我所在的山西省,202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433元,月平均收入約為人民幣,那麽粗略算來,2022年的喪葬補助標準為人民幣。
養老金標準以死亡時上壹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最高繳費月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本人每次領取基礎養老金1年,減少1個月,最低繳費月數為9個月。就拿山西來說吧,至少可以壹次性領取人民幣,待遇還是很不錯的。
此外,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也可以享受喪葬補助,但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人都能領取這項福利,只有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地區才能享受。例如,從今年7月1開始,江西省正式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只要符合領取待遇條件並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以及連續繳費滿五年並在按規定領取養老金前死亡的參保人員,其遺屬至少可壹次性領取1000元。
第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我們國家其實有兩個養老保險賬戶。壹種是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是參保人個人繳費和多年利息。二是統籌賬戶,資金來源主要是單位繳費。參保人按規定退休後,養老金待遇先從個人賬戶中支取,全部結清後才從統籌賬戶中支付。如果老人去世時個人賬戶還有余額,那麽他的法定繼承人就可以把錢取出來。
第三,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余額。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將有壹個個人醫療保險賬戶。無論是在職參保還是退休狀態,每個月都會發放固定數額的醫保基金,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可以進行門診結算,可以購買醫療設備。特別是現在各地都實行了職工個人醫保賬戶的福利制度,真的很方便,也很經濟。而且醫保個人賬戶和養老金個人賬戶壹樣,屬於私有財產,所以參保老人去世時,個人賬戶還有余額,遺屬可以依法繼承。
第四,企業年金賬戶。
首先要知道,企業年金是壹種補充養老制度,是企業給予員工的福利。之前繳納過企業年金的,退休後可以按月、分期或壹次性從個人賬戶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領取待遇,享受相應的繼承權。所以老人去世時,企業年金賬戶裏的余額可以由遺屬取出。
第五,職業年金賬戶。
職業年金是單位福利,是補充養老保障制度。但只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才能享受,待遇和領取方式與企業年金類似。因此,老年人去世後,遺屬也可以按規定繼承職業年金賬戶余額。
第六,供養生活困難的直系親屬。
對於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說,他們不幸去世後,其直系親屬在維持基本生活方面可能會遇到壹些困難。這時候單位會酌情給予補貼,有效緩解經濟壓力。
比如山東,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由直系親屬供養。每人每月補貼標準根據企業所在地分為三檔:530元、480元、430元。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遺屬津貼可在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2)職工遺屬單身的,補貼標準提高10%;同時出現前兩種情況的,補貼標準可提高30%。
第七,商業養老。
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很多人除了按時繳納社保費用外,還會選擇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這樣,他們退休後,實際上會增加養老金收入,屬於參保人的私有財產。如果他們死了,幸存者也可以繼承。但是每個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壹樣,需要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八,老年人喪葬補助。
上面說的遺屬待遇,基本都是給交保險的人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不投保的人不在少數。那麽,這類人去世後,幸存者是否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
其實也是可以的。比如在石家莊鹿泉區,80周歲及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高齡津貼,其中65,438+0,000周歲及以上的老人每月可以領取500元高齡津貼。百歲老人去世,還可以額外領取3個月的津貼作為喪葬補助,也就是說遺屬將獲得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