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省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已經公布,大家來看看吧!
壹、工傷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壹次性支付):
1.喪葬補助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供養親屬撫恤金(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亡時本人工資)為:
a、配偶每月為本人工資的40%;
b、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工資;
c、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工死亡,其供養直系親屬可要求領取壹次性供養親屬撫恤金,未滿18周歲的,壹次性計為18周歲;其他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計為20周年,但5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年減1年,70周歲以上的計為5年。
2016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2016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5年全國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常住戶口計算為316544。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195年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20=623900元。
因為《工傷保險條例》是全國統壹執行的,2016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壹標準是623900元。
二。壹至四級傷殘賠償的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壹次性支付):(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崗位)
1,壹次性傷殘津貼(來自工傷保險基金):
a、第壹級是我27個月的工資;
b、第二級是我25個月的工資;
c,第三級是我23個月的工資;
d,四級是我的工資21個月;
2、傷殘津貼(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至退休之日,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A.壹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90%;
b、二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5%;
c、三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0%;
d、四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5%;
3.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根據生活自理程度:
a、不能是:整體上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可能是:整體上最近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殘疾職工享受上述壹次。
1、
2.三項補償項目,按以下標準計算壹次性支付:1傷殘為治療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為治療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為治療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為治療基數的10倍。(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為工傷發生時該用人單位生產經營職工年平均工資。)
4.住院夥食補助費:單位為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的70%(可參照國家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15-20元每人每天)。
5.醫療費用:到定點社保醫院就醫,依法報銷。如果情況緊急,妳可以去最近的醫院急救。
6.交通費、住宿費:僅指去外地就醫,需要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審批,按本單位職工標準報銷。
7、輔助器具費用。
三、五至六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壹次性支付):
1,壹次性傷殘津貼(來自工傷保險基金):
a、5級是18個月工資;
b、六級是16個月工資;
2.傷殘津貼:(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並安排工作的,不享受此項補償;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a、5級是我工資的70%;
b、六級是本人工資的60%;
3.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根據生活自理程度:
a、不能是:整體上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可能是:整體上最近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4.住院夥食補助:出差時公司夥食補助標準的70%(請參照國家夥食補助標準15-20元每人每天)。
5.醫療費用:到定點社保醫院就醫,依法報銷。如果情況緊急,妳可以去最近的醫院急救。
6.交通費、住宿費:僅指去外地就醫,需要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審批,按本單位職工標準報銷。
7、輔助器具費用。
8.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由工傷保險支付):
a和V是上壹年度職工整體月平均工資?30個月;
b、6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勞動者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下列費用,但用人單位不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但勞動者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嚴重違紀情形除外):
9.壹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a和V是上壹年度職工整體月平均工資?30個月;
b、6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十個月。
四、七至十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壹次性支付):
1,壹次性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a、7級是13個月工資;
b,8級是11個月工資;
c,九年級是我9個月的工資;
d、10級是7個月工資;
2.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根據生活自理程度:
a、不能是:整體上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可能是:整體上最近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3.住院夥食補助費:單位為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的70%(可參照國家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15-20元每人每天)。
4.醫療費用:到定點社保醫院就醫,依法報銷。如果情況緊急,妳可以去最近的醫院急救。
5.交通費、住宿費:僅指去外地就醫,需要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審批,按本單位職工標準報銷。
6、輔助器具費用。
7.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由工傷保險支付):
壹、七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B.8級是指統籌地區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c、九年級是整體上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d、10級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下列費用(勞動合同期滿前,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否則構成違法解除,除非勞動者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嚴重違紀情形):
8.壹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壹、七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B.8級是指統籌地區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c、九年級是整體上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d、10級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壹次性傷殘津貼為壹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1個月,本人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發放)。
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六級傷殘待遇標準壹次性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6個月,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註:用人單位對安排工作有困難的工傷職工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的壹次性傷殘津貼,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