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五險壹金轉出業務時,人員必須處於轉出未轉入狀態,參保單位或個人需要先打印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再打印醫療保險繳費憑證。社會保險轉入外省時,必須處於正常參保狀態,且在北京有1個月以上實際繳費記錄,且必須上傳電子版參保證明。
五險壹金轉移流程如下:
1.參保人跨省流動前,應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社保參保繳費證明》;
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直至新就業地社保機構辦理接續關系;
3.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核查申請人參保繳費是否拖欠並辦理社保基金轉移,終止申請人本地保險關系,並向新參保地發放《社保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
社保轉移所需材料如下: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員工參加工作時間、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根據繳費員工本人人事檔案確定;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總結壹下,社保轉移接續政策就是退休年齡之前,可以全國範圍內轉移。只要在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地繳納了至少壹個月的社保,就可以接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其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