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商業性礦產勘查形勢,不是全面性的投入不足,而是相反。特別是近年在礦產品大幅度漲價的情況下,拉動了礦業權價款大幅攀升,促使社會資金湧入,出現了新的投入高潮。但是,投入的結構不夠合理:壹是在礦種結構上發展不平衡,有色金屬礦種投入不足;二是在勘查階段結構上發展不平衡,勘查前期投入不足。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市場調節本身的缺陷,造成投資者急功近利心態和短期行為;有的是市場體系不健全,勘查資本市場至今沒有形成;有的是礦產資源本身稟賦差,勘查成本高,缺少競爭力。面對這種局面,通過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加以調整是可行的,但是在運作上必須精心設計,慎重行事。因為它是壹把“雙刃劍”,用好了,可以促進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用不好,可能浪費財政資金,並產生長期的負面影響。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1)必須明確地質勘查基金的性質,是商業性,而不是公益性。從本質上說,商業性礦產勘查無論是前期投入還是後期投入,都是商業活動,而商業活動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追求效益。在礦產勘查中要追求效益,就必須規避風險,特別是規避自然風險,為此就必須構建強有力的規避風險機制。前面提到的我國礦產勘查的歷史證明,由財政出資,由事業單位找礦,實行經費核銷制,基本沒有規避風險的機制;由政府出資立項,勘查技術勞務發包,也不能有效地規避找礦風險;油氣勘查由企業自己出資、自己找礦,勘查費用計入礦產成本,自動形成規避風險的機制;財政資金對油氣勘查予以支持,采取“政企合資”的形式,交給企業具體操作,也能規避風險。由此可以得出兩條重要經驗:作為商業性的地質勘查基金,既不能交給事業單位運作,也不能實行經費核銷制,而必須實行企業化運作,資本化投入。在這個大前提下,根據不同類型的礦產和不同的財政投入目的,設計不同的運作模式。
(2)煤田地質勘查方面,考慮到全國已經基本完成普查,可以組成國有資源勘查公司,在國家規劃的指導下開展詳查評價。在此基礎上設置礦業權,通過市場出讓。這樣既可以維護國家在普查階段投入形成的權益,又可以保護不同豐度礦產資源的級差收益,能夠有效地防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和追加資本的流失。國有資源勘查公司可以在現有地勘單位的基礎上,通過改造組建,用地質勘查基金註入資本,出讓礦業權作為收入。通過投入和產出的制約,可以形成有效地規避風險的機制。這就是企業化運作,資本化投入。
(3)油氣地質勘查方面,考慮到它從計劃經濟體制階段到市場經濟體制階段,都是在國家出資辦企業,企業出資搞勘查的大框架下進行的,體制和機制都比較順。現在又完全與國際接軌,步入了正常的商業性礦產勘查運行。但是,正是這個體制和機制,不願意投入風險大的區域,既影響公司本身的發展遠景,也影響國家油氣資源潛力評價。針對這種情況,通過地質勘查基金搭橋,可以壹舉兩得。具體運作方式可以在現有的“政企合資”模式的基礎上加以發展和完善,壹方面,增加財政資金投入的規模,帶動更多的油氣公司資本的進入;另壹方面,規範立項程序和項目管理辦法,加強項目執行中的監督。把國家的利益與公司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地質勘查基金的帶動作用。
(4)非能源礦產勘查方面,考慮到這些礦產大多數有較大風險,社會資本不願意進入,地質勘查基金可以作為調控手段,起到拉動社會資金進入的作用。因此,在運作上首先要放開探礦權,對西部空白地區勘探、中東部深部找礦等項目,降低門檻,讓社會資金進入。在這些地區,用財政資金獨資勘查,不僅缺乏相應機制,也不具有優勢;如果社會資金不肯進入,則可以通過地質勘查基金與企業合作,帶動其進入。
具體運作可采取以下步驟:
(1)由政府提出基金使用的項目指南,明確基金的使用方向。
(2)由企業(包括企業化的地勘單位)根據項目指南的要求申報項目。經政府審查同意的項目,其申請單位為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單位。
(3)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單位,可以用地質資料(具備初級礦業權)、勘查技術和資金入股,按股權比例***擔風險,***享收益。
(4)合作項目的勘查技術勞務,通過招標優選承擔者,項目合作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權。
(5)基金管理單位要為基金的投入產出效益負責,其產出量必須貨幣化,即以出讓的礦業權價款分成部分為基金的收入,實現基金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