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和管理,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壹定的強制性。“第二支柱”是政府倡導、企業自主發展的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保險制度。有更多“頂梁柱”支撐的養老自然更靠譜。
讓我們來看看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幾個特點:
首先是賬戶制,個人自願參與。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與者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指定或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要求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第二,它有支付上限。根據《意見》,參保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上限為1.2萬元。今後國家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支付上限。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按照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
第三,這個賬戶是獨特的。它以封閉的方式運作,權益屬於參與者。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那麽,我什麽時候能得到它?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礎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經信息平臺核實符合領取條件後,可按月、分期或壹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註意:采集方式壹經確定,不可更改。領取時,個人養老金從個人養老基金賬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第四,個人養老金市場化,可以投資。根據《意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內的資金可以用於購買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開發行基金等金融產品,參與者可以自主選擇。
資本市場和金融機構也開始為個人養老金時代做準備。去年9月2日,銀監會批準成立國家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由10家銀行子公司、1家保險公司和6家不同背景的投資公司發起設立。上月22日正式開業。重點發展養老年金保險、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計劃等創新型養老金融服務,積極參與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建設。
總之,未來個人養老可以輔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讓我們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