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停牌,壹般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發布重大事項
如業績披露、召開股東大會、發布分配方案、資產重組、發生重大兼並收購等事件時
2.被證券監管機構詢問
上市公司就有關公司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公司自身原因
如涉嫌違規交易、編造虛假業績報告等情況時
4.股價波動異常
深交所規定:
(壹)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 和*ST 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且該證券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證監會或本所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異常波動指標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上交所規定:
(壹)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的;
(三)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
(四)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超過80%(含)的;
(五)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超過30%(含)的;
(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交易行為,且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七)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項不適用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
股票停牌的時間,短至幾小時長至幾年。它是交易所維護市場正常運轉和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為創造市場信息公開公正,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的壹種手段。
停牌後,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準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也可能復牌。